全球微动态丨因脱口秀演员不当言论 西安一公司被处罚7万元

2022-08-06 22:52:06来源:华商网

本文转自:华商网

5月4日,脱口秀演员杨乐在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一条视频,现场的一位观众来自西安外国语大学,该脱口秀演员用冒犯的语言,诋毁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女生,后引发全网声讨。

5月6日,杨乐所在的陕西唐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,演员道歉并暂停内容更新,扣罚当月所有演出酬劳,如再有类似情况,将无限期停演。


(资料图片)

7月29日,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:2022年5月4日,陕西唐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的营业性演出,存在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禁止的情形,依据该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,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,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1208.44元;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。

距离事件在网络上发酵,已过去3个月,来看看社会各界对这场违法“演出”及其判罚的看法。

市民观点:该处罚可以起到‘杀鸡儆猴’的作用

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一名大三女生表示,在公共场合对发表这样的言论非常低俗,“当时看到那个视频非常气愤,后续的行政处罚说明该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,应该可以起到‘杀鸡儆猴’的作用。”

“脱口秀是一种表演性质的娱乐节目,但不应该拿偏见当笑料。”西安外国语大学的一位男同学说,在他看来,相关行政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,人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
朱女士曾经看过脱口秀表演,她表示,这样的处罚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,至少能够让相关从业人员在公共场合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,但要想彻底改变个人思想观点,可能还需要其他方式进行辅助。

一位中学老师认为,这样的处罚有点轻,“或许可以增加一些对个人的处罚办法,脱口秀演员的行为对学校和学生造成了伤害,甚至可能误导观众,对学校和学生产生错误的看法。”

杜女士持相同观点,她认为处罚到个人,才能更严格地规范从业人员,同时也起到更加严厉的警示作用。

行业从业者:如何把看似冒犯的话题变成梗

“圈里人都知道他以冒犯著称,他的观众大多能接受他表演中的冒犯程度。有现场氛围和前后铺垫的演出,和网络中被截取的片段,是有明显区别的。但他的冒犯方式,并不被行业内所提倡,或者说,他的方式并不高明。”一位身处西安的脱口秀从业者对该事件进行剖析。

如何把看似冒犯的话变成一个梗,让大家发笑,这需要功力。该从业者举例:“一位国外著名的脱口秀演员曾经有一个话题,‘女人不配和男人拿同样的工资’,这个话题一抛出来就很冒犯,但他用一个故事将观点圆回来,表达他并不是在指责女性工资,而是调侃男性花了很多冤枉钱。”

现场的观众遇到自己被调侃的情况,是没有话语权的,该从业人员说,因此,看似是演员和观众互动,但对话并不平等。“观众没有话筒,更没办法现场表达不满,否则又会被认作开不起玩笑。”

因此,脱口秀中的“冒犯”,到底可以说到什么程度,行业内也一直在讨论,但这个问题没有定论,它受到现场环境、演员经验、观众解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。

专家看法:谑而不虐,演出该有审美、道德、法律分寸

《诗经·卫风·淇奥》中说到,善戏谑兮,不为虐矣。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,社会热点专家王晓勇博士表示,演出应有审美、道德、法律分寸,调侃应不损害人格、不违反法律,应是谑而不虐的。

“用857院校等词汇形容,说明这位演员缺乏艺德和素养。但高水准的演员正是在生活中、规矩中磨炼,最终展现出有张力的作品。”

与此同时,观众的审美也应同步提升。王晓勇认为,具有高水准审美的观众自然不会追捧带有“擦边”意味的作品,而是雅俗共赏的作品。

王晓勇说,本次的处罚,能够反映行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,并起到警示作用,但他认为,处罚的标准需要明晰。“这件事受到多元因素的影响,处罚的依据与标准应该更加明晰。”

律师怎么说:判罚合理

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,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: (七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;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本案中,该脱口秀演员的演出中含有侮辱他人的内容,违反了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中关于营业性演出的禁止性规定,相关主体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,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办该营业性演出的单位作出“1、没收违法所得1208.44元;2、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。”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。

近年来,网络上兴起了脱口秀节目,选手通过幽默诙谐的语言引起观众的关注或共鸣,内容既有生活中的小事,也有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述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反映生活的艰辛,表达生活的道理,丰富网民的文化生活。

朱长江提醒,无论收视率多高,无论流量有多大,无论有多少粉丝追崇,调侃的内容都得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,例如不能调侃英雄烈士,不能调侃天灾人祸,不能侮辱他人等等,否则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,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标签: 行政处罚 西安外国语大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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