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小菲不想付钱养具俊晔?很难!
与汪小菲的前妻大s已经休战,但他们去年签署的离婚协议仍然让许多网友感到困惑。很多人都很好奇汪小菲在过去一年付给大s的生活费是否合理。
大s前丈母娘张兰11月22日发表声明,提到汪小菲删除对大s“再婚”的限制,导致汪小菲在前妻嫁给具俊晔后仍需支付巨额赡养费和抚养费,前夫汪小菲变相支持具俊晔。
对于张兰的指责,大s并没有具体回应。她只是说,汪小菲声称每年支付新台币4000万元,但她并没有收到那么多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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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里的一个节目,《新闻挖挖哇》,详细分析了汪小菲和大s的离婚协议。结合当地法律,推测两人签订协议时,双方都有律师在场边。当汪小菲决定删除对再婚的限制时,他不听律师的劝阻,直到他知道前妻再婚。
律师杨首先界定了“赡养费”和“扶养费”的地方定义。简单来说,“赡养费”是给前配偶的,“赡养费”是给孩子的。
美国起诉汪小菲违反离婚协议,要求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。原因是汪小菲今年3月停止向两个孩子支付保证金,共计500万新台币(约合人民币120万元)。
但在汪小菲口中,这笔钱就是“电费”,他不想继续为大s和具俊晔住的豪宅交电费。
当地法院最终强制执行,证明汪小菲与大s签订的离婚协议,关于500万新台币欠款的名字,确实与孩子有关。
杨律师在节目中提到,根据当地法律规定,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,通常会注明“另一方再婚后不再支付赡养费”。大s和汪小菲协调时,应该有律师在场,但可能汪小菲就是不听,把“再婚条款”删掉了。
外界不清楚为什么汪小菲删除了这一条款。律师杨笑着说,离婚协议已经签了,现在反悔为时已晚。
汪小菲会如何处理这五百万元的债务?
如前所述,大s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查封了汪小菲的部分资产,但汪小菲能做的就是“对债务人提起诉讼”,通过书面诉状否认违反离婚调解记录。因此,不应要求他支付“赡养费”进行强制执行,应当在案件终结前要求停止执行。
汪小菲曾在微博中透露,自己提供了162.5万元的担保,以停止强制执行程序。可能是因为太生气了,误把台币写成了港币。
事实上,法院判决他只要提供约165万元新台币(约合人民币38万元)作为担保,就可以暂时停止执行。
接下来,汪小菲会根据离婚协议继续支持大s和具俊晔吗?协议还能再签吗?
对于这一系列问题,律师杨在节目中表示,确实可以向法院要求“情势变更”,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,比如“前妻再婚”就不合理。换句话说,汪小菲很难改变离婚协议。
根据杨律师自身的工作经验分析,如果情况发生变化,由于特殊原因,可用于子女的费用会增加,如子女上大学的费用等。或者付款人财务状况恶化,收入锐减。在这些情况下,他可以申请调整金额。
但律师也表示,在实际案件中,很少有人这么做(指的是情势变更)。
至于和大s关于钱的争论,杨推测可能是他们的离婚协议写得比较笼统,尤其是家庭开支方面,只写明了20万元新台币(约合4.6万元人民币)的家庭开支,并没有写明详细用途。汪小菲以为自己买得起,签的时候也没想清楚,然后就发现不对劲了。
杨还推测,按照惯例,拖欠的500万元台币很可能是列为要支付给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。一般都是分几期。如果期间有几期不还,最后他就要一次付清了。对此没有异议。
至于大s每个月收到的100万新台币(约23万人民币),她说是汪小菲给她的补偿,因为她“身心都受到了创伤”。
“身心创伤”的说法,不做详细展开,令人深思。
嘉宾认为大s作为女明星,为了照顾两个孩子牺牲了工作。假设她不带孩子出去赚钱,收入会远高于每月23万人民币。也许,这就是汪小菲给予补偿的原因。
总结节目中很多嘉宾的说法,汪小菲签了离婚协议,除非女方主动让步,否则几乎不可能改变他要给大s的金额。
有了汪小菲和张兰,家事交给网友“公审”,逼得大s不得不回应。这招有用吗?时间会知道的。